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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将下发一大波养猪环保补贴

    2017-06-20 11:08:41   来源:天源饲料   点击:

    中央将下发一大波养猪环保补贴

      6月17日,农业部网站发布公告,经过公开竞争选拔程序,现已遴选确定了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名单。入围名单的有51个县市区,大部分都是我国生猪养殖量大的地区。

      中央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市场主体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和规模养殖场实现全量化有效处理进行适当支持。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规模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和输送管网;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等,但不得用于支持后续运营补助。资金安排适当向既是生猪养殖大县又是肉牛大县的重点县倾斜。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名单
    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名单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经过县(市、区)申请、省级推荐、专家评审等公开竞争选拔程序,现已遴选确定了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名单详见附件)。为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清思路,准确把握工作方向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根本途径,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乎生态文明建设,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以畜禽养殖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持续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加快构建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格局。

      在工作推进中,各地要坚持落实责任,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要坚持种养结合,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科学规划农牧业发展布局,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实现区域内种养基本平衡,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完善激励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有效的可持续运营长效机制。

      二、明确任务,创新工作落实机制

      中央财政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充分调动政府与市场两个积极性,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和模式,大幅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确保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主要任务:一是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以种养结合为路径,建设相对完善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农用有机肥生产、沼液储运等配套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二是探索有效治理机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政策支持体系和责任监督制度,因县制宜,因场施策,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

      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注重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省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测,精准监管,强化对重点县工作情况的考核,探索采取“销号制”,根据考核结果,过关一个、销号一个;对考核不达标的县,要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各重点县要加强对县域内规模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将环保达标、可持续运营作为工程验收的核心指标,确保真正过关、永久达标。

      三、优化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市场主体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和规模养殖场实现全量化有效处理进行适当支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规模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和输送管网;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等,但不得用于支持后续运营补助。资金安排适当向既是生猪养殖大县又是肉牛大县的重点县倾斜。

      省级财政、畜牧部门要按照中央财政确定的补助标准,根据本地实际,结合重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具体确定补助方式和补助对象,总体上要兼顾平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对重点县补助资金分两年安排,2018年将对绩效考核合格的继续适当给予奖补。

      鼓励各地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强化管理,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县级人民政府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相关省(自治区)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指导督促重点县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一)完善实施方案。重点县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和运用模式,明确支持主体和环节,科学确定补助方式,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措施符合实际、可操作、有实效。省级畜牧、财政部门要督促重点县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尽快审定。省级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全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工作方案,于8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农业部、财政部。

      (二)细化技术路线。重点县要全面摸清区域内畜禽养殖状况,特别是规模养殖场和集中养殖区域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按照整县推进的要求,统筹考虑猪、牛与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与散养户,肥料化利用与能源化利用,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线图,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具体。同时,结合农业部发布的7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的主推模式,在此基础上细化工艺技术并加以推广。

      (三)完善配套政策。重点县要结合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及时出台或落实好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财政、土地和金融等扶持政策,整合各类资源,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鼓励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利用好畜禽标准化养殖、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相关资金,合理布局、配套实施,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宣传总结。相关省(自治区)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结合不同畜种和区域特点探索形成主推模式,示范带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农业部财政部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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